本报讯(记者田明)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具体部署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家长付费购买校服且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的地区,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鼓励并提倡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上学。学校应深入论证、集体决策,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如选用校服,须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校服征订前应发放“统一着装征求意见函”,原则上家长同意统一着装率需达80%以上。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