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青通讯员王星刘立新)7月18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省文旅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支持重大项目用地、分类保障用地计划、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利用生态修复用地、符合相关条件的用地可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用好过渡期支持政策、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灵活供应文化旅游用地、优化规划用地服务等方面提出10项措施,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通知》提出,将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范、分类管理文化旅游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被纳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及其他文化旅游项目可对应申请国家、省级、市县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乡村文化旅游设施用地。以林草湿修复为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旅游产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