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7月24日下午,在汝州市司法局寄料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毛朋飞和李瑞雪律师正在调解现场,给当事人释法明理。
事情是这样的:寄料司法所在开展常规化矛盾纠纷排查时,发现寄料镇高庙村年近九旬的陈某夫妇无人照料,导致老人居无定所、生活困难。陈某夫妇生育两儿四女,多年前因宅基地分配问题,两个儿子对夫妇二人产生不满,结下积怨,导致目前的状况。
寄料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诉讼不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亲人关系,并且也不能解决当前老人无人照料的问题。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寄料司法所决定联合村委会、村(居)法律顾问采取调解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随即联系村(居)法律顾问,并联合村委会成立调解小组。
“赡养老人是子女责无旁贷的义务,即使老人没有宅基地和遗产,作为子女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调解现场,村委会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细致地讲解了矛盾纠纷发生的过程,村(居)法律顾问根据矛盾焦点现场释法,寄料司法所对矛盾纠纷根源进行深入分析,并全程做好笔录。
最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陈某夫妇和六个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即:暂时搁置宅基地争议,由两个儿子分别照顾一个老人,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再行解决宅基地纠纷。陈某夫妇及六个子女均认可该方案。至此,这场矛盾纠纷,在寄料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高庙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依法、用情快速成功化解,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汝州市司法局不断完善多元联动化解纠纷机制,与市信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汝州市司法局汝州市信访局关于印发<汝州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4个,与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成立信访事项、医疗、住建、道路交通事故、土地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8个,加强资源整合,织密联动协同网络,注重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作用,形成多元调解合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解民忧、纾民困,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许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