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需学通讯员姚旭丰)“真是太感谢市场监管局了,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后我一定依法经营。”8月4日,接到宝丰县市场监管局免于行政处罚的通知,宝丰县德福隆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李晓燕激动地说。
前段时间,宝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福隆商贸有限公司出售的猪后腿肉进行抽检,发现其恩若沙星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销售该批猪后腿肉。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提供该批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及进货商相关资质,经追溯进货来源,供应商承认该批产品是在其处购进的。宝丰县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后,根据相关法规及宝丰县市场监管局《不予处罚清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于行政处罚,并依法对该批猪后腿肉供应商进行查处。
据宝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晓丽介绍,该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出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多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多为无心之失,一旦被处罚会对其未来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为给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环境,该局研究制定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主观上没有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过免罚”,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
今年年初,该局又出台“免罚清单”2.0版,即《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进一步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特别明确初次违法的认定标准,细化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适用规则等。近期,该局将“免罚清单”再次扩充升级至3.0版,事项从最初的9项从轻减轻处罚和10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增加到60项,涵盖经营主体登记证照管理、食品、广告、合同、价格、质量、知识产权、化妆品、计量、认证认可和食盐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