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明)8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近日印发《河南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
通知指出,省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对受托专业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通知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通知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