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6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件,省人大代表陈爱国应邀旁听。
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两个女儿由被告抚养。之后,因被告长期外出务工,两个女儿的学习、生活和成长成了一大问题。2020年7月起,原告在当地基层组织的帮助下将两个女儿接到身边进行照顾培养,两个女儿的身心健康得到关爱,笑容也渐渐多了起来,并且在学校成绩优异。考虑到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原告特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庭审过程中,两个孩子均到庭陈述希望由原告继续抚养。法院考虑到两个孩子未来成长的道路上父亲或母亲的陪伴不可或缺。基于上述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当庭宣判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依法变更由原告抚养。
陈爱国旁听该案审理后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家庭纠纷是社会最基本最普遍的纠纷之一,汝州市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以司法裁判弘扬家庭文明风尚,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关怀。
(张强伟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