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晔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现上升态势,低龄化、暴力化问题日益凸显。为更好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2021年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设立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专门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处遇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专门教育内容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以及学生、家长对“污名化”担心,客观上导致了罪错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充分的处遇和矫治。
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的规定看,专门学校具有义务教育机构和教育矫治机构的双重属性,是对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和保护处分的重要机构,兼具教育矫治功能。基于专门学校教育与矫治的功能定位,专门教育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包含义务教育内容。从专门学校的教育对象来看,罪错未成年人的年龄大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应当提供义务教育,发挥教育保护作用,保障罪错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内容可以根据义务教育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专门学校进行义务教育,使罪错未成年人能够接受与普通学校学生相同的教育内容,可以提高学生及家长的接受度,也可以更好地促进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包含矫治教育功能。在开展普通义务教育的同时,专门学校还应有针对性地设置矫治教育的内容,以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消除认知和行为上的偏差。如加强德育教育,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美德,以正确、积极的思想破除罪错未成年人的错误、消极认知,提升思想道德观念;突出纪律教育,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纪律教育,深化组织观念,提高规则意识,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开展法治教育,作为犯罪预防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增强法治意识,帮助其明确行为边界和守牢法律底线。
三、包含惩治教育内容。专门学校部分吸收了收容教养在少年司法中的职责,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特别是涉罪未成年人再犯预防中具有重要作用。惩治教育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既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参加公益劳动等强制矫治内容,又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社会关系修复性内容,以一定程度的惩治提升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罪错未成年人的正常发展。
综上,专门学校的教育可以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设置矫治教育和惩治教育等内容,全方位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和转化,帮助其重塑行为习惯、修补个体社会化缺陷,消除行为恶习和人身危险性,顺利回归社会。
(作者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