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21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孟铭杰和速裁团队员额法官高丽,在司法释明中心向案件当事人做判后答疑工作。最终,当事人表示撤回上诉,被告当场履行了案件款项。
2021年6月20日,何某在汝州市某瑜伽馆购买了一张2880元的瑜伽健身年卡,后因各种原因未能上课。2023年9月,何某要求瑜伽馆退还费用,双方协商未果,何某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办理的是年卡,该卡已于2022年6月到期,原告已消费完毕,不存在退款事由。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最终,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判决书发放后,双方均表示上诉。
案件虽小,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诉求虽小,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坚持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努力践行“案结事了”的原则,孟铭杰、高丽在司法释明中心向原告被告释法明理,并进行判后答疑,消解原告被告的疑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退还款项,双方撤回上诉。
汝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释明中心运行至今,共化解上诉案件30多起,真正做到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质性地解决纠纷,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