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群众发现,说到底,还是自己的思想认识出现了偏差,纪法意识淡薄……”近日,商水县平店乡纪委对刘桥村党支部书记卢某宣布处分决定时,卢某悔不当初。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我们村党支部书记卢某私自处置集体土地且逾期承包……”去年年底,平店乡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卢某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问题。
集体土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平店乡纪委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通过实地勘查、入户谈话、查阅村室资料台账等方式认真核查举报内容。
经初核发现,2006年,该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将刘桥小学北5.8亩集体用地承包给卢某,使用时间截至2011年9月。承包合同到期后,卢某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将该集体土地再次承包给自己。
调查组在掌握相关情况后,随即找到卢某进行核实。
“我承包的土地是经村‘四议两公开’表决的,有承包合同,这些举报内容都是恶意诬陷。”卢某非常抵触。
看着承包合同,调查组犯了难,难道真是诬告?
经过仔细比对,调查组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份承包合同上,村委会其他人员的签名和第一份上的不太一样!”于是,调查组立即联系有签名的村委会人员一一进行核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平店乡纪委掌握的相关证据逐渐完善。在调查组的多次谈话后,卢某终于道出了实情。
原来,在2011年第一次承包合同到期后,卢某趁村委会换届,其他新任村委委员不了解该土地使用情况,私自伪造承包合同,继续使用该土地。
经查,卢某因使用集体土地逾期未退,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8亩集体土地被村委会收回,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发包。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商水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开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以案促改集中行动,着力解决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截留或冒领惠农项目资金、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净化政治生态,助力乡村振兴。 (袁媛白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