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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群众热情动员社会力量
部分村庄存在人口外流现象严重;有些村民关注于改善自身家庭生活条件,无暇关心公共事业,对乡村发展不愿意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不高。面对这些情况,如何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呢?
李伟表示,“干部干,百姓看”不应成为一种乡村运转常态,尤其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更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激发村民干事热情,引导其主动参与乡村治理。一是织好“保障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短板,帮扶社会特困人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二是汇聚“凝结核”。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是凝聚村民合力、体现主人翁意识、发挥村民主体效能的重要措施。依托本地资源,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定位,发展可持续、特色增收产业,使乡村振兴硕果为广大村民共享。鼓励劳动致富,吸纳村民到村集体经济中干事创业。三是记好“账本本”。加强制度约束,鼓励村民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村集体经济的往来收支,使广大村民能够从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入来源,激发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乡村建设活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另外,要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善于运用“熟人社会”的规则,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吸引和动员更多的乡贤为乡村治理作出贡献。
倡树文明新风引领乡村文化
我省各地在文化振兴方面有不少有益的探索,很多村庄成立了“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民间组织,健全和完善了村规民约,开展“五美庭院”“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乡村文化在乡村治理中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乡村发展源头活水和不竭动力。乡村文化振兴的主旨所在,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塑形铸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李伟感慨道,“我省各地的有益探索十分有意义,切实强化了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有效抑制了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扭转了村庄的社会风气,使得村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而良好的乡村文化能够发掘乡村的独特资源和内生动力,推动新时代乡村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最终在广大乡村形成爱党爱国、积极进取、诚信友善、孝老爱亲、勤俭节约、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