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把‘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纪律约束范畴,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及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5月9日,平舆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谈起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时说。
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平舆县纪委监委紧跟上级部署,第一时间将《条例》学习纳入全年学习培训重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部室研讨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无死角、全覆盖。同时,充分利用“清风平舆”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推出“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受警醒、明纪守红线。
在学深悟透《条例》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切实做好贯彻落实,根据《条例》新指导新要求,及时调整办案流程和办案思路,确保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具体工作中,审查调查部门增加“立案决定通知单”环节,通知单随立案决定书一同送达相关单位,列明立案期间交流、晋升、奖励、处分等关键事项,让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中有的放矢;案件审理部门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审,坚守“纪法之审”底线,拒绝牵强附会,真正做到精准定性、量纪执法,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本报记者黄华通讯员胡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