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10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于旭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学习解读”为题,在“检察官大讲堂”为全院干警作专题讲座。
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实施,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进一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对刑法作出局部重要修改补充,对于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利益和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此次讲座,有利于全院干警准确把握新修改罪名的犯罪本质和构成条件,提升办案素能和工作履职质效。大家纷纷表示,培训内容紧扣立法实施热点,贴合检察工作实务,内容丰富,条理清晰,语言生动,对今后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张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