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
【案情回放】
自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多次从他人处购进假冒“3M反光贴”,并安排其子李某国利用某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相继开设“某途货车反光材料”“某光货车反光贴”等店铺,销售假冒“3M反光贴”等物品。现查明,该公司的拼多多店铺销售假冒“3M反光贴”数额达38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李某销售的“3M反光贴”不符合GB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标准要求,属假冒伪劣产品。案发后,李某共退赃10万元。2023年9月20日,某途公司向公诉机关提起合规整改申请书并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台前县某途公司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出具了评估报告,认为台前县某途公司是一个合规的企业。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以案说法】
台前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手段,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主动退回非法所得,其参与经营的某途公司作为涉案企业,进行了企业合规整改并通过了第三方评估,依法可从宽处理。故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李某退回的人民币10万元及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扣缴机关依法处置。
虽然是小小的反光车贴,但这关系到后车和行人对车辆辨识的能见度,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销售不合格反光贴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当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被告人在销售反光贴过程中,损害了消费者使用合格产品的法定权益,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此类犯罪,体现了从严惩治制售伪劣产品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司法导向。
法官提醒,作为销售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作为车主,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假冒反光贴,制造、销售以及购买假冒反光车贴的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论是制造者、卖家、买家都不应该只顾自己眼前的利益,而忽略因自身行为导致的“连锁反应”。(兰晓孙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