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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5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19

三次现场调解终解工资纠纷

煤山司法所工作人员释法明理促当事双方“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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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感谢煤山司法所,这下我可以放心地回山东了。”日前,在汝州市司法局煤山司法所、煤山调委会的三次调解下,司机史师傅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临别时,史师傅感激地对煤山司法所负责人、煤山调委会主任郭云云说。

今年1月至2月,史师傅在老朱的运输公司工作,到2月份离职时尚有2610元工资未结算。老朱称史师傅1月至2月驾驶的车辆有4个违章,车辆运营各类费用共计2000元。由于当事双方对违章责任的划分及各类费用的计算无法达成一致,史师傅找到了煤山司法所寻求帮助。

煤山司法所、煤山调委会接到史师傅的调解申请后,联系老朱了解相关情况,并到老朱的公司组织调解。第一次调解时,老朱以史师傅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离职需提前十五天申请为由,拒绝与史师傅协商调解。

第二次调解时,为了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导致事态升级,煤山司法所、煤山调委会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劝解老朱不要选择走诉讼程序,不仅持续时间长,还不利于公司经营。劝解史师傅要抓住当下,尽快解决问题,不要因此影响山东的工作。经过这次调解,当事双方均表示要回去仔细考虑考虑,三天后再谈。

郭云云趁热打铁,通过旁敲侧击,发现老朱的弟弟小朱调解意愿很强,于是邀请小朱到现场旁听调解。第三次调解,双方态度明显缓和。为了化解双方矛盾,郭云云采取了“普法+调解”的方式,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展示了汝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颜涛对这起纠纷的意见,加之小朱也在一旁劝解,史师傅和老朱仔细考虑后决定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老朱一次性补发司机史师傅1300元工资。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张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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