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茹刘宏伟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监督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解决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根据办案实际,从基层院的角度出发,探索基层院公益诉讼发展路径,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推进。
基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困境现状
办案比例失衡。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比例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主,民事公益诉讼所占比重较少,可能会引起某些简单、没有争议性的重要领域案件数量扎堆,司法资源有限,被忽视的办案领域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调查取证困难。调查保障措施不足、法律依据不充分、证据固定困难。现有法律规定对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具体手段和措施较为泛化,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存在自我赋权和周延性不足的问题。检察建议刚性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已经对检察建议“免疫”,甚至有些行政机关将检察建议认为是检察院在“挑刺”,不愿意配合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对抗性。
基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困境成因
立法层面的原因。公益诉讼缺乏一部专门的单行法律,内部规范性文件对外不具有约束力,导致基层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面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制度层面的原因。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与完善路径亟待明确。比如,如何处理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与私益赔偿的关系,是否允许受害者从公益诉讼中获取额外的赔偿,或者惩罚性赔偿金是否可以用来充当补充私益赔偿的不足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层面的原因。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并无被调查核实人员或者部门相关保障性或者不予配合的制裁性规定,开展工作中调查取证合法合规性很容易发生偏差。
完善基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对策
加强法律依据与制度建设。通过立法明确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办案职责、调查核实等关键环节;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指南和程序规则,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与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益心为公”云平台等线索发现途径,设置相关奖励措施,调动群众积极性,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提供公益诉讼线索;通过公开听证、庭审直播等方式,增强公益诉讼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完善公益诉讼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执行;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后续的跟踪调查以及“回头看”,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的跟踪反馈机制,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作者单位:正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