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摩现场
本报讯“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是被害人,还是两名被告人,都是家庭的顶梁柱,这场交通事故悲剧,让三个一心回家的人都没能如愿回到自己的家……”9月5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南省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分区论辩赛中部赛区对抗赛优秀论辩奖获得者、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冬冬,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河南省人大代表陈爱国、人民监督员李硕,平顶山市两级检察院干警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结束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评议会。会上,李冬冬从庭前准备、PPT分组举证、邀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开展高质量法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纷纷表示将自觉对标对表,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升庭审办案能力,夯实高质效办案根基。
(郭慧利/文李晓沛/图)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第一幅度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惩罚不是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才是我们的最终追求。希望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安全驾驶,不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心存侥幸,置他人生命安危于不顾。否则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