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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3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18

一面来自败诉方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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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锦旗

本报讯10月8日,“十一”假期后第一天上班,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原告杨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法庭庭长王少磊手中,感谢王少磊帮助其化解矛盾纠纷、走出困境。

2018年,杨某的丈夫张某经人介绍进入甲公司上班,从事汽车驾驶工作。2022年12月,张某在一次运输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后不幸离世。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未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时,张某所驾驶的车辆系实际车主贾某等挂靠在乙公司的车辆。甲、乙公司之间为货物运输关系,乙公司提供其名下车辆为甲公司运输货物,且张某工资由贾某支付。最终,本案因杨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后杨某提起了上诉。

虽然无法支持杨某诉请,且一审已经结案,但面对失去亲人的杨某,承办法官在二审期间仍积极主动联系甲、乙公司,不断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反复耐心的沟通,最终在二审期间,促成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及贾某一次性支付杨某赔偿金12万元,杨某撤回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是一起劳动关系纠纷,且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请。为减少后续原告另案诉讼,根据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真正赔偿主体,承办法官不局限于案件本身,最大程度地实现“一揽子”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通过公正的裁判,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姜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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