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怡然通讯员刘剑飞刘冉)“感谢县纪委监委,感谢徐组长,是你们秉公办案才让我追回被诈骗的钱!”11月18日,西峡县丁河镇居民郭建武把一面绣着“秉公办案扬正气忠诚卫士人民赞”的锦旗送到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徐智勇手中。
为何出现这感人一幕?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22年3月,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接到问题线索,群众杨某反映该县公安局五里桥派出所民警席某、李某滥用职权威胁逼迫杨某写假口供;县法院法官李某滥用职权违法收集证据,并在开庭前威胁杨某做假口供;县房管中心主任张某给五里桥派出所提供虚假证据等问题。因系实名举报,且反映公职人员多,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很快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历经一年多走访谈话、调查取证、物证鉴定,案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杨某在商人张某诱惑和指使下,伪造房产买卖协议,并在张某与他人房产纠纷案件中向公安部门、法院作虚假陈述,协助张某达成占有他人房产,还牵线搭桥把有纠纷的房产卖给受害人郭建武,致使郭建武购买的房屋不能过户、不能居住,造成郭建武多次上访。为掩盖违法事实,杨某先后多次向省市公安部门和上级纪委监委举报席某等4人。2023年12月底,西峡县纪委监委召开“澄清正名座谈会”,为席某等4人澄清正名。同时,西峡县纪委监委把办案中发现的张某涉嫌诈骗罪、杨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作为问题线索移送西峡县公安局,并安排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西峡县公安局快速立案,其间徐智勇多次和办案民警一起商讨案情,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案件快查快办。今年9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张某犯诈骗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犯诈骗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场上访随着不法分子受到严惩而平息,受害人的血汗钱也得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