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特殊时期更加优质法治环境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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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14

营造特殊时期更加优质法治环境

检察院出台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经营

2月7日,经开区检察院立足职能,制定出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意见》,依法妥善高效办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

立足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办理涉及生产、销售具有防护性能口罩、防护服等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组优势,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对涉企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开展涉民生公益诉讼工作,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及整改。

严把办案标准,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对在押案件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建议办案单位解除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财产扣押,充分考虑防疫期间相关物资短缺等实际情况,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是否为防疫专用物资,原则上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风险研判分析。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等联系,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对涉企案件专人联络,及时掌握防疫期间哄抬防疫产品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情况,确保依法防控。对防疫期间企业在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及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引导企业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助力构建疫情防控体系。

畅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开通检察服务中心涉民营企业专案通道,落实12309和案件受理电话24小时值守制度,通过网络提供电子阅卷、协助异地阅卷等便利措施,畅通涉企来信来访分流机制,由专人负责办理,对审查办理的涉企案件,落实“员额检察官首办责任制”,畅通电话、微信、邮件等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机制,加快办案节奏,确保不因疫情延长办案期限,保障企业诉求及时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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