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施行后,建设项目报建有那些变化呢?为此,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环评窗口工作人员为您做出专业解答。
一、减环节,明确固废自主验收
新《固废法》取消了环保部门对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改为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原《固废法》第十四条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修改为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至此,所有涉及竣工验收许可的法律条款都已经修改完毕,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制度彻底退出历史。窗口将于2020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业务。告知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重前期,初步设计落实概算
新固废法明确“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监管,提高违法处罚力度
《新固废法》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实施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例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都可罚到五百万元,这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是最高额度的处罚。
虽然新固废法尚未正式施行,但行政审批局环评窗口已告知建筑施工企业提前学习了解该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制定相关工程管理制度,以提升报建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