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分配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的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新途径。
2020年11月,财政部下达新增专项债额度2000亿元,用于支持18个省市区的中小银行化解风险。
2021年7月27日,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目前已累计批复16个省份18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方案。
截至2021年8月末,全国范围内13省市已公布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专项债发行方案,已用额度总计为1373亿元,共计注资181家地方中小银行业法人机构。
表1 各地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发行计划
其中,广东、广西、四川、黑龙江、福建、内蒙古、天津、陕西和甘肃9省市专项债计划涉及农合机构达163家(53家农商银行、103家农信社、7家农合行),分配额度达708.675亿元。从机构数量来看,农合机构占获注资银行总数的90.06%。从额度分配来看,51.62%的资金给到了农合机构。
表2 各省区农合机构获专项债补充资本情况
此外,从期限来看,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专项债期限均为10年;从注资方式来看,中小银行专项债涉及两种注资方式:金融控股集团间接入股和地市财政部门以转股协议存款方式注资。目前来看,更多省份选择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进行注资。
以下为各省区农合机构获专项债注资计划公布时间表:
2020年12月7日,广东省发行首期100亿元专项债支持省内普宁农商银行、揭东农商银行、罗定农商银行以及郁南县农信社补充资本。广东粤财控股将作为资金运营主体,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入股上述四家银行,入股资金分别为37亿元、14亿元、9亿元、40亿元。为支持上述四家银行全面转化经营机制,广东省联社或广东省深化农合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分别作为战略合作单位,配合粤财控股做好资金运营管理工作,并在本期债券还本宽限期后,参与粤财控股所持有的上述四家银行股份的市场化转让。
2020年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2020年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分为三期发行。一期、二期、三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分别为75亿元、18亿元、25亿元,总计118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资金将用于支持21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发行总额中,有107亿元给到5家农商银行、5家农合行和8家农信社。
2021年3月2日,《2021年四川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公布,四川省拟发行114亿元专项债用以补充省内4家城商行、7家农商银行及10家农信社的资本金,其中17家农合机构将获得36.675亿元资金。
2021年6月9日,《2021年黑龙江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信息披露文件》显示,2021年黑龙江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123亿元。用于给省内44家地方法人机构银行补充资本金。其中,除龙江银行1家为城商行外,其余43家均为农合机构,包括17家农商银行和26家农信联社。而从额度分配上来看,43家农合机构合计将获得88亿元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
2021年6月21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发行2021年福建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拟发行50亿元债券,募集资金将采用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注入福州农商银行、福安农信社和泉州农商银行以补充其资本金。
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披露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去年12月,内蒙古首次披露发行计划,拟分两期募集85亿元用于区内两家城商行补充资本。而此次发行计划则同样拟分两期发行77亿元,其中,第一期拟募集资金62亿元将全部用于8家农合机构补充资本。
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披露首只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93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天津滨海农商银行补充资本金。这也是迄今为止通过专项债补充资本规模最大的农合法人机构。
2021年8月16日,2021年陕西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计划发行总额为46亿元,募集资金通过采用阶段性持股或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补充用款银行资本金,共涉及20家县级农村信用社增资项目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股协议存款项目两个大类,用款银行合计21家。
2021年8月26日,甘肃省披露2021年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总额126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甘肃省13个地级市(州)的32家农信社、2家农合行和14家农商银行的资本金。从注资途径来看,本次拟补充资本金农合机构所属地财政局将作为转股协议存款认购主体以转股协议存款方式注入募集资金,当农合机构发生合同约定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5.125%的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或满足转股协议存款认购主体与农合机构协商确定的其他条件时,本期转股协议存款部分或全部阶段性转为农合机构的普通股,计入其核心一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