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栏

第二期:

建“风水屋”保佑官运亨通,违反什么纪律?条例原文: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案例:

黄某,某市科技局长,中共党员。一直以来,黄某痴迷风水,经常和所谓“大师”们交往,拜师问“道”,请他们“指点迷津”、“点拨一二”,可谓“真信笃行”。某日,经朋友介绍,黄某又认识了一位据称“精通风水、道法”的“大师”。经这位“大师”提点,黄某组织人员在两个乡镇各建了一座“风水屋”,并在自己的居所专门设了一间“风水室”,以保佑自己官运亨通。科技局长竟然信风水、搞迷信,这在当地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以案说纪:

黄某幻想着按照“大师”的指点去做,可以佑护自己仕途坦荡、官运亨通,殊不知早已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作了调整和规范,改变了以往将搞迷信活动归类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定,将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纳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本案例中,黄某组织人员分别在两个乡镇建造“风水屋”的行为,具有社会公开性和群众参与度,其所作所为根本就没有一位共产党员应该有的样子,更何况黄某还是一名党的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迷信活动。

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一旦拧不紧“总开关”,作风问题、贪腐问题就会接踵而至。只有坚定政治信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才能踏踏实实走好今后的路。(据《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