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意识,推进守法普法

——杨俊国同志个人先进事迹

杨俊国同志于2001年7月走上司法工作岗位,现任代县司法局宣教股股长,该同志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党性强、工作认真踏实,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杨俊国坚持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撰写笔记,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史学习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理论结合起来,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增强了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了自身业务能力,为推动司法行政法治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工作中,他始终以大局为重,任劳任怨战斗在司法行政宣传工作一线,在司法局宣教股股长的岗位上,采取集中宣传、日常宣传和节假日宣传和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的宣传形式。利用三月三、“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法律条幅,在人大广场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法律宣传单、书籍3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000人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专人深入9个乡镇、30多个农村、社区等进行法制讲座10多场,建立了普法宣传专栏,发放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法律宣传单及书籍5000余份,进行义务法律咨询30人次。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禁毒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利用节假日及农村庙会、农村文化艺术节等节日,发放、张贴《代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代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暨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通告》。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深入乡镇、社区、农村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放禁毒宣传单、书籍5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人次。通过禁毒宣传的强大氛围,使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活动,营造出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全社会禁毒氛围。

作为宣教股股长,始终贯彻省、市、县司法行政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局的安排部署,抓住创建“法治示范村”的关键条件依法治村,多次入村进行摸排情况开展法治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遇事找法的法律意识

逐步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了代县雁门关乡红墙村“法治示范村”,该村于2018年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民政部表彰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称号。这一殊荣的取得是该同志深入乡村开展依法治村宣传工作的结晶。多年来,我县共获得市、省“法治示范村”荣誉有十几个村,为推进法治代县、平安代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同志做为单位骨干,多次被县委、政府抽调参与县中心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次受到县、市、省表彰,特别是被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授予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