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安全经营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期依法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在调查中发现,工作人员随身携带收款二维码、加油区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场所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等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疫情当下,部分车主及加油站工作人员为避免接触,经常出现不下车扫码支付的行为,加油站内使用手机扫码支付产生的电磁波辐射可能会引发射频火花,同时冬季天气干燥,加油时易产生静电反应,存在爆炸、着火等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及时邀请加油站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召开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会上,办案检察官简述了前期调查中发现的加油站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解读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同时三方就手机扫码支付问题整改的难点痛点进行共同探讨,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高度重视加油区等重点区域手机扫码支付带来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油站代表表示会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从业人员,及时纠正危险区域手机支付行为。

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还将对加油站扫码支付隐患问题整改效果进行跟进调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解决我县辖区内加油站安全隐患问题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