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全县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忻办字〔2021〕8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全县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起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和绿色殡葬理念,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时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焚香烧纸、沿街游丧、抛洒冥币等。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推行绿色殡葬。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要带头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牌。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引领群众逐步改革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殡葬改革,践行移风易俗。

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允许对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推进殡葬改革、深化移风易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绿色、生态殡葬”意识,以身作则,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推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中共代县县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