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三堂正在梳理矛盾纠纷案卷
赵三堂深入纠纷当事人家中调查案情
本报讯(记者石俊文)走进窗明几净的赵三堂调解工作室,法律文书、档案资料、规章制度、聘书证件、金字锦旗、绿色花卉、办公装备,琳琅满目,井然有序,温暖如春。尤其是“为民解难,为党分忧,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的标语,诠释着赵三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于职守的信心和决心,令人肃然起敬。
赵三堂,中共党员,年近七旬,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后的40多年来,他全身心投入、一股劲出力,始终满腔热忱地奔波在人民调解工作第一线。在担任上馆镇东北街村红旗支部书记的10年间,他忙前忙后为村民办实事,处理邻里纠纷;在担任上馆镇党委副书记的时候,他负责主管信访工作,为老百姓处理各种土地矛盾、家庭纠纷;2016年退休之后,他不做家中“清闲翁”,乐当民间“和事佬”,愉快加入代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被聘请为调解员,并成立了赵三堂调解工作室,还被山西省司法厅评为山西省二级调解员,工作室常年聘请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公安驻站民警、退休老法官协助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工作实际,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调解指南,每天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服务。截至目前,已负责接待法律咨询3000余人,调解各类纠纷80余起,警民联调、法院联调、乡镇联调纠纷30余起,经调解撤诉案件20余起,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100%,实现了自己“为民解难调纠纷,为党分忧保安宁”的心愿,为建设法治代县、平安代县,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化解热议话题,消除社会影响
2021年12月,代县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群体欺凌事件,在社会上、网络上迅速传播,产生了恶劣影响。县公安局、教育局成立工作组与涉事人员多次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伤害监护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
2022年1月1日,赵三堂接到县教育局的委托,立即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到学校和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调查,了解案情。由于涉事人员较多,事件性质影响面大,调解的难度可想而知。他先后到公安局了解案情,到涉事人员双方家中做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在赵三堂的调解下,双方家庭坐在一起达成谅解协议,并帮助双方学生调换了学习环境,聘请心理专家,对受害方做了心理辅导,使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化解个企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21日,代县兴隆铁矿与村民杨某因财产归属权发生纠纷,起因是兴隆铁矿将杨草口宏发分公司放置的集装箱房和两个油罐以及房内办公用品拉回铁矿,杨某称这些货物的所有权是自己的,兴隆铁矿无权拉走,要求归还货物,但兴隆铁矿拒不退还。杨某于当日在峪口镇派出所报案,并于2020年11月6日将起诉状递到代县人民法院,但始终没有结果,兴隆铁矿因种种原因据不赔付,因此杨某一年来多次越级上访。2021年8月3日,杨某向代县人民调解中心赵三堂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赵三堂与杨某交谈后,初步摸清了他的心理状态和赔偿要求。由于案件相隔时间太长,赵三堂等调解人员多次去代县公安局、代县扫黑办、峪口镇派出所等多家单位进行调查,并深入到企业了解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多次交涉协商,同时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侵权法》相关规定,经过7天的调解,双方在赵三堂的反复劝导下,互相谅解达成共识。由于距事发已隔一年之久,返还原物确有困难,随后达成了补偿协议,折价进行赔偿。兴隆铁矿当场赔付杨某,双方握手言和,调解中心出具了调解书,一场两不相让的纠纷就此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了一场再度起诉和上访事件,随后杨某向赵三堂调解工作室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化解家财纠纷,婆媳握手言和
梁某义与杜某清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独生子梁某峰,2021年梁某峰与闫某结婚,婚后无子女。2023年8月梁某峰在岢岚县某工地开作业车时出事故死亡,经梁某家属与某工地协商,一致性赔偿死亡赔偿金180万元,并支付到杜某账户。梁某峰葬礼上,闫某作为妻子未去参加葬礼,还提出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梁某峰父母当场直接拒绝,并发生纠纷。2023年10月闫某起诉到代县人民法院,法院将杜某银行卡70万元冻结,代县人民法院委派代县司法局诉前调解,代县司法局又将案件指派到人民调解中心赵三堂调解工作室。
赵三堂受理该纠纷之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了矛盾核心所在:一是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二是赔偿权利人有谁?必须把这两个焦点问题弄清楚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调解工作。于是赵三堂查阅了法律
相关规定,了解到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认定依据为《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知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且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因此,赔偿权利人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经调查了解,父亲梁某义、母亲杜某清以及妻子闫某均是赔偿权利人,均有权利进行分配。
该案件牵扯金额较大,家庭成员全部参与介入,个别纠纷当事人法律观念淡漠,调解难度较大。第一次调解时由于双方丧夫丧子各自悲痛的心情,双方发生争吵,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
为了稳定双方的情绪,首先要做双方的心理辅导工作,于是赵三堂邀请与调解工作室合作的代县家庭教育学会心理辅导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全面的心理辅导,稳定了双方的情绪。
待双方的情绪稳定之后,赵三堂分别到梁某峰父母家和闫某家了解情况。梁某和杜某称:“我儿子死后,闫某作为妻子没有参加操办我儿子的后事,更过分的是在葬礼上吵闹,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她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不能给她分或只能少分”。闫某称:“我是他的合法妻子,应按比例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金。”
经过深入调查了解,赵三堂发现了双方的突破口,对梁某峰父母来说,心结主要是闫某在丈夫死后的态度让老俩口心寒,而闫某的焦点是她作为妻子有权利获得自己那份赔偿金。
找到突破口后,赵三堂再次去梁某峰父母家,此时老俩口情绪仍然很激动,赵三堂先耐心倾听了他们“诉苦”,并从亲情角度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俩回忆曾经相伴的时光,唤起昔日情分,最后告诉他们按照法律规定闫某确实有权利分配赔偿金,他们也表示认同法律规定。随后,赵三堂又去到闫某家中,首先向闫某解释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告诉她死亡赔偿金不等同遗产,并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随后跟她沟通,她也意识到了自己之前的行为不应该。至此,双方态度不再各抒己见,有了调解的余地。于是,赵三堂抓住时机,约定双方于第二天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此事。
第二天,赔偿金权利当事人都到了调解室,赵三堂聘请代县法院退休老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条文,赵三堂本着“在分配此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配”的原则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协议,并当场兑现支付给闫某5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闫某向法院提起解冻申请和撤诉申请,为化解这场家财纠纷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赵三堂化解的这场家财纠纷典型案例,一经山西电视台小郭跑腿法治频道以《葬礼上消失的儿媳》为题播出之后,顿时引发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大家在赞扬赵三堂的同时,也学到了他从事人民调解工作40多年积累的“清楚、关心、谈话、坚持”四句工作秘诀和“依法、依证、依理、依亲、依友”五依调解法以及“初心是调解的种子,坚持是化解纠纷的催化剂,专业是化解矛盾的良方”调解三原则。
功夫不负有心人,付出总有回报。赵三堂的先进事迹,先后被北京中调法治网、中国民生新闻杂志、中国民生新闻网、新红网、山西省司法厅新闻网、山西电视台小郭跑腿法治频道、山西法治经济网、代县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作了专题报道,并被聘请为代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代县公安局警风监督员、代县营商环境体验官、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