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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8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07

每周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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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因继承取得的物权何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继承开始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这里的“死亡”既包括事实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自判决确定的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开始。

三十一、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如何获得救济?

《民法典》第233条规定,权利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十二、如何理解所有权的权能?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理或控制,是财产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直接表现。“使用”,是指所有权人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物产生的物质利益。“处分”,是指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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