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场部于佳经理进行反省式授课,对市场部的资产管理及盘点等问题敲响了警钟;对资产租赁及处理流程敲响了警钟。我作为当事人之一,反思如下:
一、作为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没有行使手中的权利,更没有承担其中的责任。
二、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范围、租赁/委托期限、租金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但实际情况却是租赁合同交给医养居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受托方以个人名义签订,且租赁合同的金额为0元。
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应综合合同会签意见后将最终修改完善后的清洁版合同递交董事长签发,但并未做到。
四、对所管理的资产不清晰,对各个项目及各类经营性资产的深入了解还不够。
改进措施
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负责监管委托经营的固定资产,履行好合同签订、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职责。
二、对每个项目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应了如指掌,不定期查看各个项目的经营性固定资产。
三、对每一份签订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租赁合同中时间节点、租金、双方权利及义务等内容应该有所学习。
四、对各类经营性资产到期提出预警,如相关费用的收缴、合同的续签及解除、资产的验收及回收工作。
五、树立“岗位经济”与“岗位责任”意识,并且时刻提醒自己,加强企业文化的学习。
“学习制度,敬畏制度”不是一句口号,只有将所学的制度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叫学懂、学透。通过此事件,时刻提醒和告诫自己,一定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工作。(市场部 施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