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布局和设立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参与和共享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对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将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国家公园,实行严格保护。
第四条国家公园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国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未完待续)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