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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76期:第03版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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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二版)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科学术社团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宣传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

(二)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创新,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离改革试点。深化主流媒体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的一体化组织架构,构建新型采编流程,形成集约高效的内容生产体系和传播链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强分类指导,激发院团生机活力。

(三)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实施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行动,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控制力影响力,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性文化企业集团。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激发基层改革创新动力。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办法,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体系。(见专栏22)

十四、建强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改革人才培养方式,优化人才结构,创新人才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人才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勇担使命责任、善于创新创造的时代新军。

(一)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拓展宣传思想战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强化政治担当,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增强本领能力。完善宣传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力度,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完善蹲点调研、挂职锻炼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思想战线作风建设,培塑唯实求真、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

(三)加强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培养

研究编制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人才推荐评审、培养资助、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支持办好高层次人才专题研修班、国情研修班等。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培养“一专多能”的全媒体人才,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把各领域优秀文化人才团结在党的周围。

(四)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党委宣传委员。鼓励和扶持群众性文艺社团、演出团体和基层宣讲员、各类文化人才、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建设更多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红色文艺轻骑兵”。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基层文化设施和文物管理人员。组织县级融媒体中心与省、市媒体人员双向交流,充实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延伸“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员培训范围至基层一线宣传干部。支持西部地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五)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宣传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奖励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优化文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员奖励政策。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国有文化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分类分级管理。深化新闻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开展文化单位科研、创意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要求,开展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五、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激发各类主体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强大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领域的专项规划,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后实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和细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有序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做好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地区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支持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加强经费支持。落实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用好电影、出版、旅游、艺术等各类资金和基金。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重点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扶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进旅游业对外开放政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实施。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关基金。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3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完善政策支持

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支持从事电影、广播电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版、动漫、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出版物在出版、批发和零售环节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完善文化文物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的有关政策。跟踪研究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国家有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推动将文化产业、旅游业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优化调整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加强文化和旅游建设用地保障,将文化和旅游类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相关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企业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四)健全实施机制

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强对规划实施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及保障措施的动态监管。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健全向本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机制。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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