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锁明:十载床前侍大爱暖人心掌握精髓要义领会“六个必须”织密防火安全网图片新闻图片新闻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蓝莓防寒进行时做好起苗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广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查看PDF版
本版其他文章
· 蔡锁明:十载床前侍大爱暖人心
· 掌握精髓要义领会“六个必须”
· 织密防火安全网
· 图片新闻
· 图片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
· 蓝莓防寒进行时
· 做好起苗工作
· 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 广告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当前期次是:第19042期
第19042期:第02版 2022-11-11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

(接上期)

第二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制造毒品或者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物质,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物质,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建立健全毒品日常查缉机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机场、车站等重点区域,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以防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五条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等制度;发现邮寄、夹带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相关物品,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出租屋、闲置厂房、仓库、养殖场等场所的巡查;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房屋、场地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发现房屋、场地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酒吧、网吧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书,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防止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完待续)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中国绿网 

Copyright © 2011 林海日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地址:内蒙古牙克石市红旗西街3号   邮编:022150  电话:0470-7427204  传真:0470-742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