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亚男)自林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呼伦贝尔市明确各责任区域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逐步建立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林长制组织体系再完善。
呼伦贝尔市委和市政府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村屯嘎查四级林草长责任体系;划分了市级林长责任区域9个,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担任林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林长,各责任区域分别由1名副林长负责;各级设置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经呼伦贝尔市编制管理部门批准,额尔古纳市增设了林长办行政管理机构,增加了行政编制2个,牙克石市、根河市分别增加林长办事业编2个;呼伦贝尔市直属林业六局增设林长办事业管理机构,分别增加科级职数1个、副科级职数1个,并配备工作人员2名,保障林长制工作高效运行。
呼伦贝尔市深化“林长+重点工作”,推动各责任区域建立森林草原保护、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灾害防控工作全域覆盖、网格化管理的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