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现代林业发展新篇章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图片新闻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白芷观看警示教育视频排查火险隐患召开抵制家庭暴力座谈会夯实防灭火工作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中国国防大事记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查看PDF版
本版其他文章
· 奋力谱写现代林业发展新篇章
· 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
· 图片新闻
· 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 白芷
· 观看警示教育视频
· 排查火险隐患
· 召开抵制家庭暴力座谈会
· 夯实防灭火工作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新中国国防大事记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当前期次是:第19462号
第19462号:第02版 2024-0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第四条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未完待续)

  
分享到: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林海日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地址:林海日报   邮编:022150  电话:0470-7427204  传真:0470-742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