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一九六六年
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成立
6月6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中共中央军委决定,以原中国人民公安军领导机构为基础,与军委炮兵管理导弹部队的机构合并,组建战略导弹领导机构。周恩来主持筹建工作,并将战略导弹部队命名为“第二炮兵”。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在北京正式成立,同时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番号。1967年7月4日,中央军委任命向守志为第二炮兵司令员,李天焕为政治委员。同年底,原在军委炮兵建制的导弹部队、院校和相应机构陆续归属第二炮兵建制。第二炮兵是我国实现积极防御战略任务的重要打击力量。它的基本任务是协同其他军(兵)种或独立地打击敌方的重要目标。第二炮兵的建设、部署调动特别是作战都必须极端严格、极端准确地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
撤销公安部队番号
6月6日,中央军委电令,自7月1日起,各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队划归各军区建制领导,公安部队番号撤销。
基本建设工程兵组建
8月1日,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备战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将国家基建施工队伍逐步整编为劳武结合、能工能战的队伍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开始组建。在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机构组成前,国家建委内设立基本建设工程兵办公室。197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简称基建工程兵)领导机构正式成立,李人林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兼任政治委员。基建工程兵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担负国家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和国防工程施工,以及水文、铀矿、黄金地质普查勘探、生产等任务。部队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不用国防费。到1979年底,基建工程兵共辖有10个指挥部(军级)、32个支队(师级)、5所技术学校(师级)、156个大队或团,总人数近50万人,成为国家基本建设战线上一支突击队。
基建工程兵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82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决定》,基建工程兵大部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各有关部、北京市和其他省、市、自治区;水文地质部队转隶有关军区;战备通信部队移交总参谋部通信部;水电、交通、黄金地质部队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11月,基建工程兵领导机构撤销。
(未完待续)(据全民国防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