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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期次是:第19707号
第19707号:第02版 2025-02-21

根河森工公司鹿产业合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鹿产业合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背景

为响应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根河森工公司在旅游区位、冷极品牌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现依法通过公开合作方式引进专业团队,共同推进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实现资源整合与效益共赢。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及合规说明

(一)现有鹿种群及来源合法性

1.驯鹿:2017年—2020年按照国家海关总署进境动植物相关工作要求,自荷兰、芬兰依法引进,现存栏77头。

2.马鹿:2013年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自吉林合法引入,现存栏65头。

3.梅花鹿:2023年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自吉林合法引入,现存栏200头。

(二)养殖基地及环保审批

1.现有基地:

驯鹿、马鹿养殖区:位于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核心景区(乌力库玛鹿苑),占地面积742公顷。

梅花鹿养殖区:位于根河市木屋度假村(占地面积4公顷)。

2.新建基地:拟于好里堡镇建设的特种畜禽观赏基地。

三、合作模式及合同条款

(一)标的物交易

1.出售:

驯鹿:单价2万—4万元/头(根据年龄、性别、体况等评估,最终以第三方鉴定报告为准);

马鹿:单价0.4万—1.5万元/头;

梅花鹿:单价0.4万—1.2万元/头。

注:交易须签署书面《活体动物买卖合同》,并附检疫证明及所有权转移文件。

2.出租:

驯鹿:租金1万元/头·月,根据市场售价确定押金2万-4.5万元/头(租期届满无违约行为全额退还);

马鹿:租金0.3万元/头·月,根据市场售价确定押金1万-2万元/头;

梅花鹿:租金0.2万元/头·月,根据市场售价确定押金1万-1.5万元/头。

注:承租方需承担运输、饲料、人工等直接成本,具体权利义务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二)经营方式

1.合作方需与本公司签订《鹿产业承包经营协议》,明确双方为承包法律关系,合作方独立承担养殖管理责任及经营风险。

2.本公司提供标准化圈舍、草料储存区等基础设施(详见附件《设施清单》),合作方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动物防疫法》操作规范。

四、合作方向

1.公司搭台引进能人或专业队伍对外承租。公司在鹿苑和好里堡林场闲置厂房,建设围栏、标准化圈舍、草料储存区、加工区、宿舍等基础设施完备的养殖基地,将公司现有鹿种群交由能人或专业队伍管理,饲养。

2.公司将与合作方共同倾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冷极鹿养殖、鹿产品加工、鹿观赏项目,达到一二三产业完美融合,从而发挥冷极区位优势和品牌优势,实现双赢的目的。欢迎社会和公司内外各位有志之士,专业养殖人士及各兄弟单位与根森公司洽谈鹿产业承包租赁事宜。

五、合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1.意向方需提交资质证明(含营业执照、养殖经验证明等),经本公司合规审查后开展磋商。

2.公告期内(2025年2月20日—3月20日),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企业统一联络邮箱:261100629@qq.com

联系人:赵先生13347011925 孙女士15249403759

六、风险提示

1.合作方须自行评估养殖技术、市场风险及政策合规性,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2.未尽事宜以双方书面协议及法律法规为准,争议提交根河市人民法院起诉。

根河森工公司2025年2月16日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根河森工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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