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戚洪波,性别:女,身份证号:152122197510083628,领取遗属生活费保险待遇银行账户:601***********0346
经查,参保人戚洪波于2015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因年龄原因违规多领取遗属生活费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遗属生活费保险待遇¥45832.50元退还至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中山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52401117022
附言:戚洪波退还戚洪波(参保人员)违规领取的遗属生活费保险待遇。
参保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并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方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