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娜)近日,内丘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在组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关于电动车车辆属性的鉴定协商选择鉴定评估机构时,通过努力做调解工作,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意向。这是内丘法院狠抓调解力促和谐的一个缩影。
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原告驾驶的车辆系摩托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被认定为机动车;被告驾驶的车辆系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因为原被告的车辆属性不一样,在赔偿比例上机动车一方的赔偿相对较高,因此原告执意要对被告的电动车的车辆属性进行鉴定。
司法辅助办公室接受委托以后,于11月5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启动选择评估机构程序,在选取机构的过程中,司辅工作人员发现双方争执的焦点,从鉴定的成本角度对双方进行讲解,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高。按照这个思路司辅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本着贴近当事人心思的态度,力争达到案结事了,而非造成不必要的开支,就案情和鉴定的风险及费用问题,给予双方全面解释。在司辅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双方的情绪开始缓和,最终同意进行调解。
内丘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对于司法鉴定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主动协助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案件及时调解,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