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相关工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区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落实(关于净化修复我区交通运输系统政治生态强化交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实施方案》和宁夏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建议》,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公路建设市场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的从业单位,严肃问责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严格追究不按要求审批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深挖细查隐藏在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公路建设市场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新开工、在建和续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服务区改造工程为主,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招标投标方面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通过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骗取中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
5.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在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
6.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7.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投资规模以下的项目,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8.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转包分包方面
9.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10.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11.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12.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
13.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14.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15.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16.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17.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18.转包分包方面的其他问题。
(三)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
19.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20.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
21.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22.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等问题;
23.建设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四)质量控制方面
2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5.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26.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事故;
28.质量控制方面的其他问题。
(五)资金拨付方面
29.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损失;
30.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31.在资金拨付环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32.资金拨付方面的其他问题。
(六)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33.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变更法定招标流程,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或改变评标结果;
34.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之便或影响,向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介绍、指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等;
35.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资金管理、设计变更审批等工作,为承包人或相关机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36.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方面的其他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宁夏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曹志斌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钧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法规处、财务审计处、公路监管处、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交通信息监控中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设管理处,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整治行动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专项整治行为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同步整改,驻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公路监管处,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3月。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处室,下同。)
(二)创新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新开工、在建和续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服务区改造工程为主建立台账,主要采用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的方式,不事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加强检查的随机性、突然性;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确保检查有力度、见深度、出实效。(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公路监管处,厅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三)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准确认定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同时采取通报、约谈、信用记录、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
(四)加强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从业企业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实时更新信用评价结果的方式,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宁夏信用交通专栏上予以公开曝光,并上报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法规处,厅属有关单位。)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交通运输厅将设立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依托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有效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责任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厅属有关单位。)
(六)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媒体和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处室:厅建设管理处、法规处,厅属有关单位。)
(七)总结工作成果。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规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处室:厅建设管理处、法规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