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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联合发布

关于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6月3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两家部门联合,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组织串联罢运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及暴力抗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为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充当“保护伞”行为。

《通告》明确,整治工作着重在道路运输四个领域开展。一是道路旅客运输领域。整治利用私家车、无牌无证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在客运站、火车站、商业区等周边场所长期聚集从事非法营运行为;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载体组织或实施非法营运等行为。二是道路货物运输领域。整治非法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或危险品运输的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无资质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货运车辆有组织超限超载运输或源头企业胁迫货运车辆超限装载行为;货运车辆避站绕行、强行冲卡、破坏治超设施设备等行为。三是机动车维修领域。整治非法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为;违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伪造变造机动车竣工维修合格证等行为。四是驾驶人培训领域。整治非法长期从事驾驶人培训行为;私设、乱设培训点行为;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强迫交易行为;在培训和考试发证环节对学员“吃拿卡要”等行为。

《通告》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实施后,将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强力整治行业乱点乱象,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

(曾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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