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发挥各级纪委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近日,交通运输厅党委制定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直接领导、派驻监督指导、垂直考核评价”的管理模式。
在领导体制上,厅党委委托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厅属单位纪委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提名由交通运输厅党委商驻厅纪检监察组提出人选。建立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统筹领导、统一指导,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统一调配、问题线索统一查处、难题统一协调解决的工作机制。对厅属单位纪委工作的考核和绩效评价以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为主。在工作职责上,建立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办理。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监督执纪工作从被动向主动转变,确保系统内执纪监督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在组织保障上,完善纪检机构建设,厅属单位均设立纪检监察室,配备2—6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各级纪委书记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同时任纪委副书记的模式。厅属单位纪委对下级单位纪委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下级单位纪委书记教育、培训、考察等事宜,由上级纪委提出意见。下级纪委书记年度履职情况,由上级纪委统一考核,并向上级党委、纪委述职述廉。在干部管理和责任追究上,各级纪委书记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干部职工的监督,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对纪检干部的考核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统筹组织、分级实施,商所属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由上级党委、纪委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马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