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期间工作不断档,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宁夏交通运输厅取消了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下放了1项其他类行政职权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促进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后,宁夏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窗口迅速配合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讨论研究,积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改办沟通,及时报送了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意见并取得了同意取消下放的批复。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2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相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经营活动,极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教练车证、教练车标识牌的核发”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放至设区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便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就近办理教练车相关业务,实现了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的权责统一,强化了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陈彦宏 冯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