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全国政协委员朱建民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在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方面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以辽宁省辽阳市为例,自然资源保护主要依靠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执法巡查力量不足、处罚结果落实困难、巡查手段比较落后、经费装备缺乏保障等。”
朱建民建议,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对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同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体,统筹地方政府城乡管理执法资源和原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矿产、规划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队伍,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机构设置、区分执法层级、加强队伍建设,为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提供坚实的有效执法保障。
同时,加强自然资源网格化土地监管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执法要按工作职责,落实到各级执法队伍,形成巡查执法联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其中,三级网格(即终端)由村委会与自然资源所构成,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违法行为和案件巡查、制止;二级网格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执法监察大队构成,负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联合执法;一级网格由县(市)区政府构成,对网格化管理全面负责,对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此外,还要拓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执法的发现渠道。通过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受理举报、媒体反映、遥感监测、互联网视频监控、随机抽查等途径掌握违法线索,要及时组织核实,进一步明确重点巡查和监控区域并加强巡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协助支撑巡查等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全天候和全覆盖遥感监测的监管作用,完善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与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