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下午2时,身着法袍的昆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件为昆山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保案件,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办案,体现出该市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钱某某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周市镇新浦路一厂房内,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开设滤芯、树脂清洗作坊,非法进行滤芯和树脂清洗、回收作业,并将作业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作坊西侧河道,造成河道环境严重污染。案发后,钱某某主动向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随后,检察机关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起案件为昆山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保案件。昆山市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钟俊杰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在因为犯罪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污染环境案件因其特殊性,没有刑法意义上明确的被害人,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提起刑事公诉的情况下,再提起一个附带的民事诉讼,旨在追究被告人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刑事责任以及后续环境修复治理所产生的费用。因此,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让其付出双重代价。
昆山法院行政庭庭长李诗茵表示,对于所有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昆山法院实行全院“一盘棋”管理方式。今年以来,昆山法院已立案受理26起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对污染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
据介绍,今年昆山法院围绕“263”专项行动,出台司法保障意见,专题报送《关于资源环境刑事案件审理情况汇报》,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业禁止”,审结相关案件17件29人。推动“散乱污”企业治理,审结村集体土地租赁和返还房产案件115件,腾出集体土地3万余平米。昆山法院行政庭先后被省法院、昆山市评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葛宝华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