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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2-13

苏州市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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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规范旅游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旅游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苏州市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一、建立和落实旅游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一)执法主体。执法机关以及受委托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名单等信息。

    (二)执法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苏州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省市自由裁量基准执行。

    (三)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由各市(区)执法科室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苏州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自由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以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情况等情况。

    (五)救济途径。具体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告知权利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途径。

    (六)执法结果。相关科室应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建立和落实旅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应当通过文字记录和音视频记录的方式,对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为执法记录主体。(二)行政执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受理情况、立案情况、查处情况、合议情况、决定情况、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执行情况、涉案物品处理情况、结案及归档情况等。(三)行政执法文档记录应按统一格式进行填写。填写时采用黑色水性笔进行书写,书写内容要清楚、工整,一般不允许涂改,有涂改的部分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或手印确认。(四)行政执法记录应在专用计算机上保存,并指定专人负责存储、保管和检索等工作,定期做好整理归档。(五)行政执法记录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一律依照申请进行公开。需要进行查阅、复印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六)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内定法制机构为行政执法记录的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机构要对执法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三、建立和落实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对旅游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而实施的监督和检查。执法监督主要形式实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二)定期检查每年安排1-2次。检查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情况;

    2、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3、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4、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失职行为;

    5、其他应监督检查的内容。(三)经常性检查由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内设法制机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

    1、旅游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或从事执法的违规行为;

    3、旅游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4、适用旅游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准确;

    5、旅游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旅游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7、旅游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材料是否规范。(四)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主体不符合规定的,纠正或撤销其执法决定;

    2、适用旅游行政执法依据不当的,纠正或撤销执法决定;

    3、违反旅游行政执法程序的,纠正或撤销执法决定;

    4、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旅游行政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亮证”执法,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取信于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诚信执法理念和能力。严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工作,严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认定工作,严禁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转移其他法定职责。(二)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执法相结合。注重执法礼仪培训,加强执法文明用语、执法行为规范,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增强执法方式的可接受性。(三)促进程序公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和告知苏州市旅游局法定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增强文书说理的针对性,从程序处置、证据采集、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等方面进行说理和论证。对于行政相对人质疑和申辩的主张要重点进行回应和说服。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证据管理,严禁以利诱、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执法证据。(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中的失信行为,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实施违法或者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投诉监督电话和门户网站网址,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或者不正当行为进行曝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六)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市旅游局每年对各市区旅游部门组织依法行政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各市区旅游部门内定法制职能处室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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