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上午,苏州中级法院召开审理P2P民间借贷纠纷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苏州法院P2P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工作。
据苏州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介绍,近两年来, P2P网贷行业凭借其收益高、操作简便、无抵押等优点发展迅猛,但随之而来,其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力、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不断暴露,进而引发借贷双方及网贷平台之间的案件纠纷。
苏州中院通过对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审理P2P网贷案件的分析梳理,发现当前P2P网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大特征:
案件受理相对集中 地区分布不均
2016年以来,苏州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P2P网贷案件中,以虎丘区、工业园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居最,分别受理案件646件、258件,合计占全市新收案件总量的89%;昆山、吴江区、姑苏区、常熟、太仓法院受理量相对较少,而相城区、吴中区、张家港法院则尚无该类型案件诉讼。
案件受理数量相对集中固然与地区经济发展路径及融资需求解决路径具有一定相关性,但更为主要的是与协议管辖的普遍化密不可分。与传统民间借贷纠纷有所不同,P2P网络借贷在贷款人、借款人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共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往往从便利投资人或平台的角度,对管辖法院作出协议安排,造成案件管辖相对集中。
个案诉讼标的额较小 借贷往来呈短、平、快特征
通过分析近两年来法院受理P2P网络借贷案件可以看出,此类借贷关系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准入门槛低。P2P平台主要以整合民间闲散资金为主,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准入门槛较低,借助平台的借款人往往信用等级一般,资金需求量不大。二是借贷方式快捷便利,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只需在P2P借贷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即可进行投资或借款,且放款时间快,省去更多繁琐流程和条条框框的束缚,随着目前各大平台手机APP的普及,P2P借贷方式传播更为快速,更易吸引有投资及借款需求的年轻人。三是标的额小、周期短,发生争议后,诉诸法院的案件标的数额相对较小,借贷本金一般在10万元以下,且借款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
借贷平台及出借主体较为集中系统性风险不容小觑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网络借贷案件涉及的借贷平台相对较集中,主要包括“借贷宝”(人人行公司)平台及第三方服务中介平台“信和汇金”、“信和汇诚”、“信和惠民”等公司。另一方面,除传统借贷双方“一对一”模式以外,近期法院审理的出借人相同、借款人不同的“一对多”系列案件数量增多。借贷平台及出借主体的集中化诉讼,反映出部分P2P平台对资金及风险把控能力仍较弱,其中隐藏的金融风险不容小觑。
法律关系复杂 担保效力弱
P2P网络借贷主要参与者分为出借人、借款人和P2P网络借贷平台三方;其中借贷平台为借款双方提供信息配对服务,以促成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因此,在苏州市审理的绝大部分涉P2P网贷案件中,借贷平台均作为撮合交易中介方,与借贷双方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借贷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P2P借贷平台不承担借款的违约责任或担保责任。此外,法院在审理中还发现,部分出借人出于资金流动性考虑,自愿将其债权转让给平台,借贷平台通过债权受让,以平台自身名义或委托第三方向借款人起诉还款;此时,借贷平台与借款人形成直接的借贷合同关系,诉争标的为借款本息。
收费名目多 本金认定难
法院在审理P2P借贷案件中发现,部分借贷平台居间的借款协议中,存在预扣利息或约定超出法定标准高息等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巧立名目,以虚设的第三方中介平台收取服务费、咨询费、审核费、信息费之名行预扣利息之实,却无法举证证明第三方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及费用计算标准;二是加重违约金负担,在部分借贷平台受让债权案件中,借贷平台与借款人在约定正常借款利息标准的基础上,另行约定超出法定标准的逾期利息、罚息等,加重了借款人的借款负担;三是通过“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掩盖高息约定,加大法院对结欠本金的认定难度。
为了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全市法院当前审理P2P网络借贷案件的现状,苏州中院从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挑选出五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从P2P网络借贷诉讼主体资格、居间服务费的审核、借款本息的认定等多个角度,就P2P网络借贷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借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向公众予以传递和说明。互联网金融平台一方面为公众拓宽了融资、投资的渠道,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陷阱。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公众以下几点:
出借人要仔细甄别 不迷信高息
目前,互联网P2P借贷平台鱼龙混杂,个别无资质网站利用所谓高息或提供虚假借款人信息以吸收公众资金,易发集资诈骗等风险。因此,提醒广大公众应谨慎判断投资风险,注意甄别投资平台的资质及具体借款人的情况及还款能力,仔细研读借款协议的内容,对还款方式、利息约定及有无担保等内容认真审核,避免为赚取高息盲目投资。
借款人要及时还贷 维护个人征信
我国已进入大数据背景依托下的诚信社会体系,法院在此提醒借款人:第一,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网络借贷与出借人并不相识,还不了款无人情负担,而应当信守承诺,及时还款;第二,要衡量自己的资信及还款能力,合理、适度借贷,切勿贪图享乐,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同时向多平台贷款,或拆东补西、以贷还贷,最终影响个人征信;第三,如产生争议,借款人应当积极应诉,避免因缺席审判影响自身合法权利。
借贷平台要恪守法律 依法提供服务
对第三方借贷平台来讲,应当恪守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遵循国务院、国家部委关于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办法,自觉接受行政监管机构的管理监督,如实、及时、全面、充分地提供居间信息服务,不以高息约定、预扣利息等方式规避法定利息上限,不得非法集资、自融自保等,依约承担相应的平台义务及责任。
(本刊记者 朱佳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