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市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年度普法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践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加强市旅游局“七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普及质监法律法规知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专题工作计划。《通知》明确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紧扣“两聚一高”主题,以深入学习贯彻《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为抓手,以精准普法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升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推进苏州高质量发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明确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学习宣传重点,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突出学习宣传新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新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
加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学习宣传旅游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学习宣传《刑法》、《民法通则》、《旅游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苏州市旅游条例》。
加强行政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重点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依法行政和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2018年市旅游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每年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至少组织1次法治讲座。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重点是依法治旅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三是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培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充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使得参训者不但要熟悉业务知识,而且还要了解和熟悉质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联系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好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利用“3·15活动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月”和“12·4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和主要职能职责。二是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好各项监管要求。三是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利用行政执法检查、送达、告知、听证和处罚等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的理念。四是开展新版《苏州市旅游条例》专场宣贯活动,通过现场活动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提醒消费者关注品质旅游。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旅游法规宣传。通过旅游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开展旅游法规网络宣传,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网上受理和网络咨询服务功能。通过与有关媒体的合作,为游客和旅游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引导游客理性维权,督促旅游企业规范经营。
2018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年,要落实普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是落实普法规划、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计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狠抓落实。要注意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推广。要坚持把学法与用法,以及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能建设、创文明单位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通知》强调,在普法学习中,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监管服务对象的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旅游建设健康深入发展。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夯实以民主法制建设为基础,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风尚,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