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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第1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19

养老金调整机制确立 逾5亿人再获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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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养老金待遇提升的利好消息不断。继养老金十四连涨、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试点加速推进的消息出炉不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于日前正式出台。这意味着逾5亿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提升获得了政策机制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个人长期缴费。
    此外,还将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使老年人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二是与物价水平挂钩,确保基础养老金的购买力不降低;三是与职工养老金调待水平挂钩,避免老年居民和退休职工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扩大。“基础养老金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如果没有明确的增长机制,这方面的财政预算就缺乏科学依据。此次提出要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目的在于形成科学的调整幅度计算办法,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常态化、正常化、科学化。”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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