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去了,房东只需安心收房租?当然不是!今年4月底,常熟法院虞山法庭法官三次上门调解,妥善处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
常熟市民朱先生名下有一套虞山街道某小区的房屋,一直闲置着未居住。2017年下半年,朱先生准备装修一下用于自住,但装修过半,朱先生突然发现,楼上住户卫生间及厨房严重漏水,殃及其房屋墙体,墙头污水横流,发霉泛黄,气味难闻。为此,朱先生找楼上住户协商,谁知楼上房子已出租;在与房屋承租人协商无果后,他只能联系楼上房东刘女士。刘女士表示,该房她几个月前才买下,现已出租,并未自住,漏水与她无关。双方在沟通中对责任划分、费用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加之言语不当,矛盾不断升级,双方为此事多次报警,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果。
2018年3月,朱先生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受理案件后,为尽快化解邻里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实地调查、开展调解。由于原告朱先生的房屋已装修大半,急于入住,解决漏水问题迫在眉睫,法官从诉讼风险、避免损失扩大、邻里和谐等方面与被告刘女士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其打开心结,自愿配合原告进行维修,双方共同确定维修方案。五天维修结束后,法官再次来到朱先生家中,现场组织双方进行防水试验,并就经济损失及维修费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今年4月底,法官又一次来到现场,原告方表示已经确定不漏水了,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1380元损失并承担相关维修费,双方就此事再无纠葛,睦邻关系重塑。
(苏志鑫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