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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31

不付房租拒绝迁出 强制清场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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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某向陆某租赁黄埭镇某四层店面准备经营,后由于经济困难装修停工,租金一直没有支付,法院判决后也拒不交还房屋。近日,相城法院对该四层店面内的物品进行了强制清场,并将清空后的房屋交还房主陆某。
    2017年3月,潘某与陆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潘某开始装修,但在支付了2万元押金后一直没有支付租金,最后装修停工,人也找不到了。陆某遂于9月向相城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支付租金等。开庭时,潘某应诉表示不愿解除合同,但也拿不出租金。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潘某应迁出房屋、返还陆某,并给付租金、违约金等。
    陆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通过传票、电话、张贴执行公告等方式敦促其履行义务,但潘某一直没有到法院处理案件、接受讯问。法官与其电话沟通时,他总是称自己投入了不少钱,要求再给他一些时间筹钱继续装修,却始终没有积极的履行行为。
    5月17日,相城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强制迁出、清场,以保障原告陆某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清场行动顺利进行,防止潘某阻挠执法,该院派出执行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法警等组成的十余人团队,并邀请派出所部分警辅协助行动。
    在30多度的高温下,法院工作人员依法监督工人搬出物品、清点数量、固定证据,做好执法视频记录和笔录,并对围观的市民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维护了良好的执行秩序。经过一个下午的细心工作,现场基本清理完毕,房屋终于得以物归原主。
(路宽成 丁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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