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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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2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7

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新起点

苏州虎丘区法院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纪实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秩序的载体和法律价值的卫士,更是凝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大合力的主体。今年以来,作为“实习律师进法院”制度的全国“首尝螃蟹者”,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积极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致力于构建法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月15日,在高新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律协以及姑苏区律协联合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机制即将满两周年之际,一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座谈会”在该院举行。区司法局、律协以及姑苏区律协的相关领导出席,28家律师事务所的“一把手”齐聚一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玉平率全体班子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悉数到会,释放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新气象。
共同推进 让制度创新“良种”开花结果
“让实习律师走进法院实习,又回到律师队伍”。这是区法院在2016年所做创新尝试的概括。如今快两年时间过去了,这一创新制度产生了什么影响?又收获了哪些成效?
    座谈会上,院长金玉平开门见山地给出答案:“实习律师进法院这一创新制度,在高新区法院开花,目前已经在全市结果,在全省绽放,并且辐射到全国。”这既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也正是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沟通的新途径。他指出,“该制度的推进实施,有助于构建和谐、正当的法官与律师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对法院、对律师、对社会都是有益的,形成多赢、共赢的局面。”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精神,从高新区法院开头,苏州法院于2016年9月率先在全国探索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媒体纷纷报道这一创新举措。2017年全国司法考试还将此知识点作为一道考题,广东、山西等地多家法院也相继跟进推出此项制度。
    就在上个月,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来到苏州,在作为先行者的高新区法院调研指导工作时,认为这项制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值得总结推广。”随后《江苏法院简报》专题刊发了经验材料供全省各地法院学习。“这一制度拓宽了律师实习的渠道,提供了律师与法官沟通和理解的机会。”在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高新区律师协会会长邹杏明看来,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协同合作。法官与律师保持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彼此的职业理解,相互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
    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姑苏区律师协会会长朱建军则以“执业20多年来之首见”形容高新区法院对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意愿和行动。“今天我们在这里谈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带着制度、经验、做法来讨论,是难能可贵的一次机会。”朱建军认为,该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律师群体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公开、公正、公平、为民司法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制度创新的“良种”已经播下,下一步,就是要将实习律师进法院这项制度做深、做细、做实。对此,金玉平院长在会上呼吁律协、律所给予支持和鼓励,令更多年轻的实习律师知道了解这一制度,特别是各律所能够推动本所的实习律师积极主动到法院实习,从而使这一创新制度在区法院扎实生根,发扬光大。
扬长补短 让更多实习律师“不虚此行”
    “对这项重大制度创新,我们举双手赞成!”当天在座的28位律所负责人,均对“实习律师进法院”表示欢迎和支持。其中,有4家律所的实习律师正是从高新区法院走出的第一批“毕业生”,对这一创新制度,他们的感受更为直观、深刻。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巍对实习律师有一个要求:每周写一篇法院实习心得。“短短6个月时间,能清晰地感受到实习律师的成长与进步。相比没有在法院实习经验的律师,其思维方式明显更为理性、全面。”
    “成长速度快,面貌一新。”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谈海圣如此形容从法院实习归来的年轻律师。在谈海圣看来,实习律师进法院工作的创新举措,给实习律师开创了一个不同的角度和平台,从穷尽一方权利保护的角度转至站在裁判者居中的角度来观察分析争议,这种换位思考有助于促进互相理解尊重的法律共同体建设,实习律师在法院的审判辅助工作经验也有助于今后夯实律师的诉讼业务技能。
    据记者了解,实习律师在律所跟办案件,一年三五十个已是极致。而在法院实习,一个月就要参与三五十个案件。以高新区法院的首批六位实习律师为例,五个月经手案件1037件,最多的一位达到212件。加上在业务庭轮岗,他们经手的案件覆盖各种类型各种案由,得到全面的锻炼和学习。“通过巨大的案件数量,能够快速全面积累办案经验,这是在律所实习无法实现和达到的效果。”
    来自姑苏区的江苏苏州拙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有庆指出,实习律师经手应诉送达、庭审调解、案件讨论,法律文书撰写等全过程,从审判的角度了解各阶段提交诉讼材料、案件证据的内容和时机,法官协调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考量点,以及形成裁判思路的出发点,尝试以法官的角度体会律师的工作,从而在案件法律关系的把握和处理更有全局观,提高与不同当事人的沟通能力等,这对律师职业技能的提高裨益重大。
    来自苏州中院的数据显示,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完善,苏州两级法院先后接收实习律师69人,协助法官累积办理案件6000多件。通过打造定员制、定岗制、导师制、补助制、考核制以及问责制“六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做到对实习律师进行“严进严出”、“严管厚爱”。此制度试行以来,无一人半途而废,无一人考核不合格,无一人被违纪违法问责。各律所也普遍反映,在最初批次的实习律师转正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案件的调解率更高,当事人的信访缠讼机率变小,对司法公信力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座谈会期间,各律所负责人在纷纷表达将继续创造条件,鼓励实习律师进法院的同时,也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极具建设性的建议。例如,“6个月的实习期是否可以延长”,“实习律师在法院是否可以得到多岗位的锻炼”,等等。
    对此,金玉平院长回应称,凡是到法院实习的律师,都会在法院得到全方位的关心照顾,多岗位的锻炼,全流程的体验。在生活与经济方面,区法院明确为实习律师提供一定的交通、生活补贴,未来的待遇肯定会有所提高。“待6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实习期满,正如首批从高新区法院毕业的小伙伴所言,一定会让各位实习律师感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成、不虚此行、收获满满。”金玉平院长说。
    邹杏明会长也提出,目前高新区内有超过20名实习律师符合条件,将积极推动他们走进法院。对于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实习律师考核和回避制度等问题,未来将积极争取上级律协和省高院的支持,消除大家的顾虑,使这项制度生根发芽。“通过加强制度完善,促成该项工作作出成效,做到可复制、可推广。”
尊重欣赏 让“亲”“清”引领新型关系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从构建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亲清型”法官律师关系来看,实习律师进法院这一制度可谓开创双赢局面。一方面,实习律师与法官群体朝夕相处,一起工作,充分了解了法官审理案件的巨大工作量,体会到法官制作法律文书字斟句酌,缜密思考的辛苦,增进对法官及其工作的理解尊重。另一方面,实习律师的到来,在充实办案力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共同的工作,法官也理解了律师的工作思路,对法院工作举措的态度,对好法官的外界评价标准,从而促进法官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一名崇法厚德、公正廉明,睿智卓越的法律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站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新起点,金玉平院长在座谈上提出四点倡议。一是要正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彼此尊重,彼此欣赏。“法官与律师要在相互欣赏的基础上提升自己,欣赏对方的品行、对方的素养,对方的专业理念。”同时,要在相互支持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在相互监督中赢得彼此的尊重;在彼此尊重中,共同捍卫法律的尊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二是要更加充分全面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针对座谈会期间有律师提出的保全、立案等方面的建议,他指出,高新区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上走在前列,未来必将竭尽所能,让所有来到法院的代理人与当事人,充分分享受信息化建设的成效和司法改革的成果。“我们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尊重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利,依法切实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
    三是要丰富形式,扩大合作交流范围。金玉平院长特别提出,目前在区法院,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开展情况良好。据统计,现在每月有9家律师事务所、20名律师于每个工作日上午提供服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等70余人次。“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十分重要,对服务群众,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区院视察指导工作时,专门视察了区公益律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站,并对工作站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和满意。下一步,衷心希望更多优秀律师参与进来,在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和专业技能基础上,在法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律师志愿者活动。他表示,希望未来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甚至实际参与调解,也能如实习律师进法院制度一样,形成“虎丘特色”,打造“高新品牌”,从而进一步丰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涵。
    四是要坚持“亲”“清”引领法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确保司法廉洁。金玉平院长提醒,法官和律师之间更应该是一种“相敬不相爱”的关系,法官、律师应当致力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是绝对不可以形成利益输送共同体。正如邹碧华法官所言,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法官和律师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相互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打破思维局限,共同提高能力素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最后强调,希望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能够在高新区法院得到实实在在、不折不扣的落实和体现。 (艾家静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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